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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七月24和公司签订三年半的劳动合同,十二月底公司在没有证明我工作不胜任、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要求我写辞职报告,并一周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还以试用期未满为由不发经济补偿金。 我想请问我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请您解答!谢谢

其他 2020-10-13 18:2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1、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
      (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合同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为劳动者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即应当支付。
  • 您好,不要写辞职信。
  • 如果公司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辞职,无权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要看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和你之前的工资数额。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你不应当写辞职报告,否则一旦仲裁,公司会说你是辞职,不给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如果公司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辞职,无权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要看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和你之前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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