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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自己的门面的房租给别人用,本来是一年一租,但对方怕我们不租,就要求租三年,房租一年一交,当时说好租金随行就市调整。但在合同中注明是“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租金随行就市调整"。因我们地处开发阶段,周围门面全部上涨。我要求与周围房价一样,但对方说只有合同到期后我才能涨价。现在我想知道的是:1、我们双方当事人签定的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我们当时说好的都不算?只能按对方说的:合同三年到期后才能涨房租? 3、合同写明“租赁期暂订叁年”,暂订和暂定有什么区别?现在一年房租已到,我可以不租给他们吗

其他 2011-02-20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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