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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与2010年6月领取结婚证,定于2011年元月举行结婚典礼,在此期间,领证给女方1000元,见面礼3800元,财礼10万8千元,订婚喜宴花去约3000元,装修新房约3万元,因女方家长阻挠,女方提出离婚,因新房没有产权,是和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离婚后需退房,损失所有装修费用。 现求助 1、彩礼10.8万能否要回(因新房装修,男女双方均在各自父母家居住生活) 2、登记结婚1000元及见面礼3800元能否要回, 3、装修费用能否要求女方分摊 4、能否向女方索取精神赔偿,如果可以多少为宜? 谢谢,在线等!

诉讼 2011-02-20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彩礼可以主张返还;2、等级结婚及见面礼、装修费用、精神损害等返还的可能性不大,需要了解案情后判定。
  • 1、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彩礼可以主张返还; 2、登记结婚及见面礼、装修费用、精神损害等返还的可能性不大,需要了解案情后判定。
  • 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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