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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 我和妻子 没有结婚,2006年就生有一小孩,而且她生小孩时只有17岁,请问我们是不是合法的,因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她要和我分手,她又不要小孩,我就不同意分手,她现在就这样走了,不跟我和小孩在一起.她就这样走了,小孩也不管,我说如果我和她分手的话,我可以向她要小孩的抚养费吗? 还有就是假如我不要她的抚养费.小孩由我一个人抚养.以后我可不可以不让她来看小孩啊?如果可以我要不要弄手续啊?

仲裁 2008-02-25 15: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们的行为是非法同居关系。其次,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按共有关系处理;小孩如果由你来抚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但不能剥夺对方对小孩的探视权。
  • 小孩子如果跟你在一起,对方当然应该支付抚养费。 但你无权阻止其探望小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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