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2015年元月15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付首付3%,合同定于2016年元月30日交房,但在15年6-7月,接通知一次性余款补交清,至今16年3月底了,开发商还未达到条件交房,请问开发商除按合同赔付該赔的违约金外,提前交的余款部分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其他 2016-03-22 18: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