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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饭店工作,来的时候他说短期工一天50元,长期工底薪加全勤一个月两千二,另外有提成,目前工作两个月,由于工作太累,家里也有变故,想辞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说如果不到三个月辞职就按短期一天50给我开工资。上个月只给我开了两千,他说如果我长期干的话把工资再补给我,他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如果投诉他能赢吗

其他 2016-03-22 2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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