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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的问题是该月工资计算依据是什么?因为生产车间生产时工资可以有8000月/月左右,停产期间尽管在上班工资只有2000月/月左右,即12个月平均工资时,是否应该把停产工资去除掉,只计算生产期间的工资?(如1,2,月生产,4,5停产,6,7,8生产,9,10,11,12停产,或者理解为连续正常生产期间的平均工资)

其他 2016-03-23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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