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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10月进入公司,到2010年4月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2010年到2013年9月都是计时工资!2010年到2012年12月份我们找公司上社会保险,公司说由于工资低扣完了就到不了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了,就没有给我们上!由于刚刚出入社会对保险的淡泊,公司让我们签了一张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单子(忘记什么时候签的了)。慢慢的对保险有了意识,才在2013年1月的时候公司给缴的保险!期间公司制度经常变!上下班(包括加班)时不时也不让打卡!工资也是有时现金有时打银行卡(银行还总是换)!就连工资条都没有!2013年10月开始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有底单)直到今天为止加班我们从未享受过翻倍工资!现在由于公司近期不景气我们无薪待岗已经有5个月(其中4个月都没有到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拖欠到现在都没有发)!说是公司要和别家公司合作!让我们改签别家公司,可是我们之前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如果我们不签之前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就这情况我们能申请劳动仲裁吗?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

其他 2016-04-09 10: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可要求未缴纳保险的赔偿。同时可要求赔偿拖欠的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差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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