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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5年9月21日加入一创业公司开始为该公司工作,但是该公司当时属于筹备阶段,该公司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注册成功后并未及时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等到了2015年12月29日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了劳动关系开始时间为9月21日,请问我现在追讨加班费和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从9月21日开始有效,还是从注册成功的10月19号开始有效?

其他 2016-03-23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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