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深圳一家外企公司和老板开车,做了11年,每月我加班超过100小时,公司没有给过加班费,请假老板心情好就给补休,但是11年我一共也就补休不到10天,请假就要扣工资,5年前公司就不和我们老员工签劳动合同,原来是每年一签,后来公司为了防止老员工和公司有什么纠纷或打官就注册了多家公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的工资和社保偷偷的轮流在几家公司买和发放,但是这几家公司的注册地址都是在一个地方,我们工资也是同一个帐号发,我该什么办? 1.如果我不在给公司加班,公司把辞退了我该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2.11年的加班费能要回来吗?5年来我工资每月都是一样的! 3.我不加班的话公司有可能降我工资,我又该什么办? 谢谢

其他 2011-02-21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可不加班。已有加班事实的,可要求支付加班费。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经济赔偿。一年二个月工资。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不加班公司降低工资标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 1.您可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也可拒绝没有加班工资的加班。 2.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此外,若处理得当还可争取其他款项。 3、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能助您维权。
  • 你若不愿意工作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公司若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