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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辞职,老板不放我走!借口是招到替代我的人才可以走!实际老板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意思就是让我等不耐烦自动消失!这样老板就不用给我结算工资钱!!我还不敢突然消失,害怕老板反咬我一口,说没有人替我工作所造成损失让我赔偿!常规的辞职信老板肯定不接受,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合同!老板开设的饭店还没有工商执照。我怎么辞职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两个月前就通知老板辞职的事(我有录音记录),提前一个月前通知离职正常一个月後就可以走人!但是老板就是以招不到人替代我的人,为借口不同意我现在走。我该怎么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搜集什么样证据?搜集到什么程度

其他 2016-03-26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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