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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上体育课时。不小心把别的小孩碰倒了。是骨折。是八岁的小孩。请问我有多大的责任。学校有多大责任?

刑事辩护 2016-03-24 13: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八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体育老师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由不小心碰倒小孩的孩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这种该情况的话是您监护人要求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的,但是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学校是要负责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有任何问题欢迎一对一咨询。
  • 您好!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比例要根据你们的过错大小进行划分。欢迎一对一咨询。谢谢!
  • 你好,在校园内部出现事故的,对于8岁小孩,推定学校有过错,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 您好,学校不能指明自己已经尽到照看义务的话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责任的划分可以双方协商
  • 您好!由于是您 孩子造成对方手上,所以您作为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其也是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的。建议您可以跟学校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分配。
  • 你好,可以追究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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