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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不是一个地方的人,有一个2岁小孩,由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要怎么办理,小孩一直在女方家抚养,女方可否要求男方赔偿个人的一些损失费用吗?

诉讼 2020-10-04 08:0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 经济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 你好: 如能协议离婚,则可双方一起到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如不能协议离婚,则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与我联系。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 如双方都在原地,在被告所在地,如果双方开原地,以经常居住。
  • 可协商共同到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提起离婚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起提起,如果对方没有第三者等过错,一般不能够要求赔偿。
  • 可以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 协商共同到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提起离婚诉讼,可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
  • 可协商共同到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提起离婚诉讼,可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在离婚诉讼中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
  • 如果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先前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你丈夫存在重婚等这样的过错且你有相关证据的话,你可以主张赔偿,否则你主张也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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