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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在一家个体商店上班,主要经营水晶饰品。店主当初口头说的工作时间是早9点至晚8点一月休四天,去年7月开始上班。期间没有任何的休班而且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去年11月妹妹因为怀孕向老板口头提出辞职,结果老板以要盘点货物为由一直要求妹妹正常上班,也一直没有发放工资,请教律师店主的做法合法吗?我妹妹该怎么办?如果没盘点完可以离职吗?她马上就到预产期了。

其他 2014-02-16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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