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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的劳动仲裁申请已在广州的劳动仲裁委裁决。现被申请人和我本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北京和广州的基层法院起诉。法院说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要看谁先起诉移送先受理的法院并案审理。本人现在在广州,因被申请人方的个别高管挟私报复,被申请人方刻意扣除本人工资和业务提成一直未付,如果案件被移到北京,本人经济面临很大困难。现本人是否可以以劳动仲裁所在地、本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均在广州为由申请将案件移交广州基层法院审理?法律会支持吗?如果可以申请要向什么机构申请?

诉讼 2011-02-21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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