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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失业发放工资标准

其他 2011-02-22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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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说的是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吧。 第一,失业后最长可领取2年的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第二,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按失业人员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第三,陕西省失业保险标准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确定的,西安市2011年调整为:一类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45元;二类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从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85元;三类区周至县、户县从每人每月472.5元提高到547.5元;四类区蓝田县从每人每月435元提高到510元。两次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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