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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不太听话的员工,想让他辞职,他还不同意,他说如果想让他走也可以,但是需要公司辞退他,并且要补偿金,他这样做对吗?怎么才能既不用支付补偿金,又能把他辞掉呢?

其他 2020-11-09 16: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 您好,除非他自己愿意或者合同到期
  • 你好,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有合理的依据。即想解除劳动关系,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因个人因素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者有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工作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切记: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也是极为复杂的,并不是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
    【追问】那如果单位跟员工协商好了,同意给他补偿金,该员工入职1年零三个月,该怎么给他补偿金呢?
    【回答】一个半月的工资。
  • 你好,等待劳动合同到期。
    【追问】还有一年多他的合同才到期呢,他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的,可以找理由扣他绩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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