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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市内公路的快速车道上行驶,当时右侧慢性车道上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机动车)与我同向行驶,电动车当时大约时速为10km/h,我鸣笛后以20km/h左右的速度前行,当我的车已超出该电动车半个车位后他突然向左拐弯,左车把靠在我的车右后门上(碰撞地点在快车道上),然后电动车向右侧倒。我报警后交警队到现场拍完照后询问双方是否协商解决,电动车驾驶员一方提出要我赔偿2000元,协商未果!交警队协调不成后按照程序扣了我的车,然后要求电动车驾驶员去医院进行伤情确认,我爱人陪同他及他的家属去了医院,但是直到我也去了以后他们仍然拒绝检查也拒绝住院(我支付费用),直接就回家了,我今天再次去他们家接他去医院检查,他们依然拒绝,说不想去医院,只要2000元的赔偿!请问我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需要说明的是电动车驾驶员根本没有受伤,他说这是陪的精神损失费!

其他 2011-02-22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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