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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一个月旷工两天被公司解雇,在解雇前公司给我一个地方房租,有半个月了,但是钱花完了,暂时还没交上.公司以这些理由将我解雇合理我?而且是叫我马上走,跟我说到走的时间才给我两天. 我与公司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不是我不愿意签,而是公司根本就没跟任何人签过,公司什么制度都不完善,10月到元月不允许任何人辞职,只准自动离职,不发放离职后任何工资,每个月也只有 2天休息.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想去劳动局告他们,请问能不能得到补偿?还有那钱我才拿半个月没交是不是要负其它责任,请哪位好心律师帮我解答下,我该怎么做,该怎么去解决这事比较好!!!!!!!!!

连锁加盟 2018-01-15 10: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书面辞职,如果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我们有着相同的遭遇,我认为你应该去直接找公司领导谈一谈,最好能协商解决此事,如果不行的话,就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 你有权提出很多要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 收集你在公司实际工作并领工资的证据,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予赔偿(工作一年赔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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