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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和老公在广州工作。无房。现打算在老公的老家益阳那边买套房子,属于首套房。 计划以我老公的名义买房,房产证也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请问: 1.这个房产应该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任何争议,对吗? 2.是否有必要做财产公证? 3.老公将来如果买房或者出现赠予的情况,是不是必须得我们夫妻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因为前段时间,新的婚姻法细则相关规定。也不知道是不是通过实施了。 所以,不太确定。 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解决我的疑问。不胜感激。

争议解决 2011-02-22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个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不一定要做公证,但公证可以在未来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起到很大的作用,是否有必要,您可以根据您自己的情况判断; 3、如果你老公将来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应当经过你的同意,但是,如果一旦没有经过你同意处理了该房产,如果第三人没有过错的话,你很难要回房子,只能找你老公承担责任。 您所说的可能是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三,目前尚未正式颁布。 如有疑问,可再联系我。 对您补充的疑问,再次补充解答如下: 公证没有地域的差异,既可以在湖南益阳办理,也可以在广州办理;甚至还可以去其他地方办理,主要看您的方便。 我所楼下就是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签订财产协议,如有需要,可以与我面谈。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回答如下:1、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只有你老公的名字,所以如果其私自出售的,你也无法对抗第三人;2、无需办理财产公证,建议向当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将你列为共有人;3、不需要;4、征集稿,未实施,但只是细化部分规定,与目前规定无二别。
  • 1、是的! 2、都一样! 3、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4、没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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