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某公司的收费代表,今年2月我提出了辞职,并将我手上所有客户信息、客户合同、客户注意事项以及账单都清清楚楚的携程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了新同事,可是新同事以自己还不懂拒绝签交接单,公司领导以未交结清楚拒绝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我的客户中有一外企客户,外企客户付款均按照客户po来进行,在签订的合同中也约定过所有费用均按照po付款,该客户07年有一份合同没有给po,我08年底接手该客户,该合同09年初就终止了,之前的交接同事也没有告知我这一事情,只是说他们的付款不是按照合同付款,而是按照po付款。现在公司以我未收取该客户该合同费用为由,要求我进行赔偿。请问这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1-02-22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