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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的房子租期三年是做公司用,并且做了豪华装修,但现在租期未到,出租人说要卖房子,不租给我们了,并且同意陪给我们两个月的违约金。但我们不同意,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1-02-22 21: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们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不合法,你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出租人不能终止合同。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你们有权不同意解除合同。
  • 你们在租赁合同中怎么约定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怎么约定的,买卖不破租赁。
  • 你好。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一经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租方及承租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民法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即房屋的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2、如果对方违约,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装修剩余年限的损失,否则,你方可不同意出租人的要求,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出租方要出售房子,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其对新的房主合同仍有效。
  • 你们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未到期而要解约,是违约,就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买卖不破租赁,你与新房主也是有效租赁。
  • 未到期而要解约,是违约,就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买卖不破租赁,你与新房主也是有效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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