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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佳木斯xx文化发展公司做了五年多的排版和校对工作,其中后两年多在哈尔滨分公司任职,去年公司想派我回佳木斯总部工作,因为找对象问题没有回佳木斯,去年夏天回家休假一个月,又回哈尔滨休假不到一个月。后来公司需要又让我回来工作,去年11月要求我以个人名义办养老保险,说公司给报销60%,过年前给钱,可是我过完年在哈尔滨上班时没有领到,领导说这个有规定,休假超过多长时间就不给报销了,以前过年还在哈尔滨加班呢,工作时间也很长,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您说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非常感谢您!

其他 2011-02-24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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