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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爸左脚外伤到社区医院输消炎药,在告诉医生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下,医生说做皮试看一下,随后叫来护士,皮试过后,医生说可以输就给我爸输了,在输了一会,我爸就出现身体发痒,随后就叫来医生,医生说是青霉素过敏,随后我爸就被拉到大医院进行抢救。在我爸进行抢救和住院的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不应该由社区医院全部承担?我爸可不可向社区医院所要响应的赔偿?社区医院对整件事情的责任应该承担多少?

其他 2011-02-23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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