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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门村委会委托北京丰台区xxx村xx安置办公室组织实施拆迁,本人因自己家人与腾退办公室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而且公章也是盖的腾退办公室,而本人除要起诉家人,又将腾退办公室列为第三人,经本人在工商局网站上查询,腾xx公室和村民委员会不具备主体资格,请问,本人要诉求《合同》无效,我将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其他 2011-03-13 09: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起诉村委会
  • 不能起诉腾退办!腾退办没有注册地,没有工商执照不是法人机构,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即没有可以被处置的财产!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例如:你这个案子,如果腾退办作为诉讼主体,腾退办胜诉了还可以,但是腾退办要是败诉了呢?你让腾退办掏钱赔偿给你或承担败诉费,他上哪里掏?到面临执行的时候,法院自己也会面临:到哪里去找腾退办的问题!因此不能将腾退办作为诉讼主体!
  • 协议上盖谁的章谁就是被告或第三人。
  • 可以起诉村委会
  • 腾退办公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你可起诉对方签订合同的经办人或责任人。
  • 腾退办公室实施的是受委托的民事行为,其结果应由村委会承担。你可以将该村委会列为被告 因村委会不属于企业,故你是不可能在工商局网站查询到其信息的,但其具备无可争议的诉讼主体资格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可以起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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