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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3月25日入职xx制造有限公司。职位是行政部物业维修工,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作勤恳从无过错。16年2月底主管通知我:单位裁岗,合同到期让我办离职手续。但不给补偿金。理由是我签的是山东的劳务派遣合同,让我去去山东要去。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3-29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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