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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4月6日入职,试用两个月后顺利转正,试用期内即与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于今天(2011年5月17日)通知我没有做好本岗位工作,让我提出离职,即公司不再用我,请教律师,我的赔偿金和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应该拿多少是我应得的。

争议解决 2011-05-17 2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司无证据证明你的情况属于可辞退的,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法承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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