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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杨各庄镇皇姑寺村民,3月25日下午,我们在自家承包退耕还林土地上栽种栗子树苗,2点多的时候我村村主任来到我家地里二话不说便开始拔树苗,我们上前制止,他便骂人并叫嚣就不让栽,有法想去,并拿拔下的树苗抽打我对象,我妹夫上前抱住他让他停手,他一挣两人摔倒在地,我妹夫马上松手想站起来,他抓起地上石头便想砸我妹夫,我对象看到便上前踢了他一脚,不慎踢到他眼眶,当时便血流不止,后我妹夫和我对象被当地派出所带走,他去了当地人民医院后转院去了唐山,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他的伤鉴定为轻伤,我对象会不会入刑?我妹夫从始至终未打他一拳一脚,只是想制止他过激的行为,会不会因为这个影响工作,甚至一同入刑?

其他 2016-03-30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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