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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妺5个,两个哥哥已成家,三个妺妺也已出嫁,现在母亲已有76岁高龄,她居住地搞开发征收,就她个人户头费和田地山地征收款约24万元,(当然平时女儿出嫁,母亲随两个哥哥居住,但几次生病期间都由女儿照顾)两个哥哥只将8万元存入母亲名下,留给母亲以后(生病,护理等开支),如果母亲死后这8万元没用完,将作为5个兄妺的共同财产,其余的征收款由两个哥哥平均分配了,这样合理吗?其余的那些征收款女儿有权分配吗?

离婚 2016-03-29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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