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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已经下来了,还需要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但是接下了还需办理质量监督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果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的话,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都出来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到底有何区别,对我来说那个证有利与我?谢谢

其他 2018-06-18 0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培训机构证件办理属教育委员会管理,适用教委的相关规定
  •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件合并成一个。2014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三证合一”成为工商部门201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现在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了,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了,不要紧。你想换可以去工商局换三证合一的,也可以等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换都可以。换三证合一的,必须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都带上,才可以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怎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一、办理条件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或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必须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

    2、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核准无误,给予办理;

    4、经复核后,输入微机、上网省代码管理中心授权、打印证书(正副本各一本),并当场制作代码IC;

    5、资料归档扫描。

    三、申请材料

    1、机关带本单位介绍信和市编办赋码单;

    事业单位带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市编办赋码单;

    企业(含个体)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工商部门颁发的准予(企业、个体)登记通知书;

    社会团体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根据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理由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3、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一步证明股权转让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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