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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因为矛盾纠分几个人打着一个在铁路上的工职人员。过完年后他告铁路局的。铁路局的告我们。公安机关立案后。被打人想撤诉。公安机关不给以撤诉。现在已经以寻衅滋事羁留了6个人了.现在公安机关问我进去一下。但是我没有去。这样会对我有影响吗?还有就是被打入都不追究责任了。同意谅解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追究呢?进去的人都以寻衅滋事羁留了。这是为什么呢?还有就是只是在場没有动手打人。为什么还要羁留呢?希望各位帮我分析一下

刑事辩护 2016-03-30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安说已经立案进入侦查程序的话,可能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方面了,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再想私下和解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要看对方是否达到了轻伤,是否确实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条件,建议委托律师到看守所探视被羁押人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看能从哪些方面辩护为好。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属于公诉案件,并不是说受害人不追究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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