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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工作期间上班,由于地板太滑他们公司好多人都摔伤过,但是我妈摔的最严重,刚摔的时候(2015.11份)没去医院,过了一个月才去医院,第一次去*钢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什么事,吃点药在家休息休息。第二次去**山医院,拍了各种片子,医生说,半月板损伤,骨髓有积液等,需要做手术。然后,我就带我妈去解放军*医院去看专家,(因为心想,妈妈害怕做手术,就去更大的医院咨询专家到底需要做手术吗)专家一看片子说,这个没有必要做手术,只是髌骨受损,就算做手术以后也彻底好不了,没必要做那个手术,就说让我妈好好休息,吃点药。现在公司的人说大概意思就是:让我妈辞职,不可能我妈不去上班,还要给我妈妈开工资,还说,我妈妈的腿是应为没有及时去看医生才这么严重的,说明天他们公司的人要带着我妈妈一起去医院问医生,我妈妈的腿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这方面,不是太懂,所以请律师们帮帮忙,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麻烦您了,谢谢您!

其他 2016-05-03 11:1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觉得是医院耽误了,可以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德,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在仲裁中确认工伤,要求应有赔偿,同时进行鉴定,如构成伤残可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
  • 你好,如果确因摔伤所致,属于工伤,应享受保险待遇。
  • 搜集有力证据,起诉维护权益。。。。。。。。
  • 根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主张赔偿
  • 申请劳动仲裁。
  • 辞职会有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可能。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先去医院确诊。
  • 搜集证据,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你好,搜集有力证据,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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