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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当天口头通知取消我科室,叫科员第二天到人事科报到;第二天人事科对来报到的科员又是口头通知:“现在办交公号牌及饭卡手续后,回家等待通知安排,期间不用打指纹,也没有工资,社保也不会交”。另外人事科下午就把我们上班按指纹的信息给删除了,我们在那做了11年,是签了合同的。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他违反了哪条劳动法,我们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其他 2016-04-22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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