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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8入职员工当初签合同因公司业务需要派到客户项目现场,现在接客户通知,项目缩减,不需这么多人,公司为员工在广州和深圳提供了岗位,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是属于代通知金的第三种: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因没提前30天,公司也愿意支付代通知。但员工说公司是违法解除,要求2N+1.员工请求合法?法律上好像没2N+1的赔偿

其他 2016-03-31 1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的没有2N+1,但是你们的确属于违法解除,应该赔偿2N。你们的情况可以走正常的裁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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