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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从未管过孩子,并且从未付过抚养费,两人和平离婚,孩子一直由男方一手带大,在外打工供孩子读书,现在,女方再婚并且生下一子,而她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并且要求男方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4-01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变更抚养权不是随便行使的,是要有法定事由的。建议您积极应诉。
  •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孩子最终判给哪一方需要举证衡量的。
  • 您好!您可以出庭应诉并出具对方不适宜抚养或您已经尽到抚养义务的证据,如果孩子的年龄达到10周岁以上,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情况和孩子的意愿做出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判决,谢谢!
  • 您好!由于您与对方离婚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您,若您不存在未尽到抚养义务的行为,法院也不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对方起诉的行为,您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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