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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2008年3月结婚的,2009年8月我因一时冲动跟他签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小芳欠小明彩礼费16800元,订亲费用8000元,其它费用25200元,合计人民币50000元整(伍万元整)。小明同意在小芳还完款后,立即与其在10日内办理离婚手续,若不同意离婚或延误,赔偿小芳10万元整(人民币拾万整)。当事人:小芳、小明” 现在小明到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小芳还这5万款项。 请问:小芳需要还协议书中的款项吗? 问题补充:小芳指我,小明指我老公。问题紧急,请专家给予指点,谢谢!!

调解 2011-02-24 0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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