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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体制改革,造成人员过剩,现在用不定期期培训来逼迫我们辞职,培训2个半月后今日通知培训结束,给我们三条选择,1.自己找公司位置。2。分配到公司的子公司工作。3.自行离职。(子公司老总已经发话,说公司剩余的人员都放到他那里,他全给逼走。)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申请赔偿吗?可以拒绝分配到子公司吗?如不同意公司调离本岗位,可否以此申请赔偿?

仲裁 2011-02-23 2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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