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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去年年底出现交通事故,年前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交警调解没有结果,需要上法院。请问我要等多久才能开庭,我需要准备些什么呢?我还需要提起诉讼嘛?

其他 2020-05-16 21: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建议尽快起诉维权。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是否开庭要看你是否去立案起诉。
  • 简易程序审理3各月,举证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需要双方身份证明,认定书,损害证明材料等。
  • 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是否开庭要看你是否去立案起诉。准备的材料包括所有与案件有关的都要准备。你肯定要提起诉讼,除非你们能协商好。
  • 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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