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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份一辆小轿车撞到了我爸爸载着我的摩托车,我爸爸小腿严重刮伤,住了半个月院,我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现在安了夹板,过几个月要取,但大腿上留有一道长长的疤痕。责任划分是轿车车主负主要责任,摩托车主(我爸爸)负次要责任,我不负责任。费用结算要等到我取了夹板之后,我想问如果我要做祛疤手术是否在费用结算时要提出来,提出来之后肇事者是否能遵守,是否必须负责我的路费和手术费用

其他 2016-04-02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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