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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了外遇,想离婚。我手里有可以证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的邮件往来记录。另外男方这次是第二次外遇,发现他第一次外遇时我们曾签过一协议(未公证),内容是有过错方赔偿给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钱。我们现有三套房产,其中一套为老公单位小产权房。有一女儿,未成年。我老公收入比较高,但其中三分之二是暗收入(不在工资卡上)。我收入低,相当于他的十分之一。离婚后,女儿会随我生活,我想知道: 1 以前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2 老公收入高,我能否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离婚 2011-02-24 10: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协议有效, 可以要求补偿 抚养费一般不高于工资30%
  •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 建议还是到律师所请专业律师详细咨询一下为宜,三言两语不能说的太清,也不便于网上写
  •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1、有效,并且可以作为证明男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很好。 2.、如果你离婚后生活困难(低于当地生活标准或者没有住所),可以向男方主张生活救助金。 3、本案中,女方比较有利,但切不可轻敌,要积极准备,不要坐等法院判决,也不要打草惊蛇,先将男方的财产调查清楚,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查封财产。将优势转化为胜势。 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当面咨询。
  • 协议有效,男方确有过错的要支付赔偿。因男方只是外遇而非同居或重婚,你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 有效力的。如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离婚时可提出赔偿请求。
  • 协议应当视为一种证据,但是不能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的只是外遇,不是重婚或同居。不构成赔偿的理由。
  • 有效。可以主张对方过错,多分财产,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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