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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个在本地三星级饭店打工四年多的厨师,至今2008年3月份饭店仍然没有给我们厨师签定劳动合同.从来没有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等福利和支付节假日加班费(每月休息4个半天,晚餐一定要上班的365天日日如此)跟饭店领导提出多次都被拒绝,理由是厨房是厨师长承包的与饭店无关,如执意要定劳动合同就辞退! 我咨询了当地的劳动部门,他们说我可以提出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会丢了这份工作,他们建议我等以后不做了60天内提出申请...这样做对不对啊?我可以提出那些补偿? 今年2月份饭店会意厨师长要求发工资时签工资单(以前不用签任何东西,直接发钱).上面注明了工资***养老保险***加班费***等合计多少(不签的话辞退)....我想问饭店这样做是否合法? 这样的工资单是否有效? 是否能规避应该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等福利和支付节假日加班费?.....这样一来对我以后的申诉带来那些困难,我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其他 2008-03-10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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