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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三年.工资每月6000元.合同2012年3月到期.今年春节放假临上班头一天,老板电话通我降薪,工资每月按4000元.然后我与老板商定;按规定补偿,我写辞职报告.后来又要我按正当手续办,先写离职申请.我问他补偿多少.老板说:补一万二千元.是我要离职的.说不想让我走.要我不要声张,不然一分钱也拿不到.我看这是一圈套,所以我离职申请也没有交给他.后来我要找老板协商,他不理我,要我找顾问(公司的财会兼法律顾问)谈.然后我就去找顾问谈,顾问说:不是公司单方面降工资,与公司签的合就没有写工资这一项,说我不能胜任这项工作,补偿是按当地(他指是仙游县)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也可是一倍,也可是二倍.要是我去告他们,时间会拖很长,有可能一分钱也得不到.我明知到这不合理,我如何做损失才能最小?

企业法律顾问 2011-02-23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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