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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麻某人帮人们找工作,先后四年间拿了10多人的近200万元。因为上面找的人先后提供了录用的信息,但是一直也没有正式报到。其中还包括了麻某自己及亲戚的孩子。近一年发现事情不妙,就开始用短信或电话等催促上面退钱,自己也积极想办法退钱,但上面一直找各种理由说了手续快下来推脱。无奈报警。请问,麻某在其中是中间人还是共犯?(他本身是想办点好事,;完全不知上面人欺骗人)曾经多收人的好处费,(现给上面的总数已超过了麻某收人钱的总数,相当于麻某还替上面退了几十万)是不当得利,还是其它?如果涉嫌犯罪,会有怎样的后果?

刑事辩护 2016-04-03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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