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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月5日因涉嫌盗窃被 派出所带走后关入 看守所一个月取保候审于2月6日释放,同年2月14日节后上班我持 检查院不以逮捕及释放证明到原单位 公司棒材厂报道上班却被告之被开除了后分别于2月20号,3月8号到厂里都被告之不能上班在家等处理结果直到今天为止厂里什么说法没有所有的保险工资在1月就没有了,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4-03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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