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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北京房山的之前承包了几亩地(承包年限为30年),但是大队没和我们签合同,现在由于村里要健湿地乐园,大队要把土地收回去(现在地里种的是树木),说是一亩地给一万块钱,然后按剩下的年限每年每亩地给1500块钱,不知道这样到底违不违法。谢谢您。

行政诉讼 2016-04-08 10: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具体 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你好,应该有具体文件,看补偿政策的规定
  • 根据文件,看补偿政策的规定。
  • 可以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您好,按拆迁政策的。
  • 按当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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