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在一家大学工作至今,2006至2010没签合同,2010至2013签了合同,2013至2016续签合同,现2016年2月29日合同到期。4月1日单位通知我不在续签合同。合同上薪酬按成都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收入是2800,学校给1500,部门给1000。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

其他 2016-04-05 15: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你的情况 2006年开始计算 可以10个月的工资补偿
  • 您好,可以根据实际收入要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照你是实际工资计算。一年一月补偿金。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2006年开始计算,可以15.5个月的工资补偿。
  • 可以要求8年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经济补偿金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谢谢,能否根据本例具体说明。
    【回答】您好,可以要求9-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可否主张双倍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