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8年11月21日发往非利宾一个重11.6的快件,是发给一个代理的,他们帮我走的EMS,但是到现在收件人都没有到,我找过他们,他们说只能等,可是EMS过了三个月就不受理了,给他们打电话,我说实在不行就报遗失吧,他们说打折的邮件是不受理的,应该是没有这种说法的吧。   我想问一下邮政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其他 2009-01-10 1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本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