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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今年二十八岁,是第二次结婚。我生育的第一个小孩是跟随我前夫的,当时也没有在现在的公司上班,所以没有享受过公司的产假。现在我即将生产,可否享受晚育假一个月?

其他 2011-02-26 05: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的
  •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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