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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您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情,求求您帮帮我出出主意。一个月前的下午6点多我父亲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据县交警大队说当时我父亲是醉酒骑自行车走到了机动车道上被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追尾从自行车的后轮的右侧碰撞的。事故发生的路段是事故多发段,道路周边都是村庄,这条道路上面有三条线,中间是黄虚线,两边是白实线。限速是40km/h,但肇事车车速是67km/h,属于严重超速,且是和迎面车辆会车的时候发生的碰撞,肇事司机没有采取任何的刹车措施从父亲自行车的右侧超车,把人当场撞死,县交警大队判定的是同等责任。我们家属认为这样的责任认定违背了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内容所以不同意事故责任认定,但交警说是只要走到机动车道就是错的,以路权定责任.我们去市交警支队复核,结果在市交警支队复核结果还是同等责任。 想咨询一下接下来我们是调解还是打官司,胜算有多少?责任认定是不是有偏颇呢?

其他 2009-01-11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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