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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答应男方结婚为目标恋爱,现女方因个人原因提出分手,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女方因个人原因人流,双方同居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物品如何赔偿?

离婚 2016-04-06 17: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期间消费性的支出算作赠与,如果是房子和车子,男方主张的话可以按照共有财产分割。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 您好,如果是赠与对方的物品只要含有彩礼性质都可容易要求返还,但是已经消耗的物品无需返还
  • 您好!除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其他的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分割。
  • 不一定赔偿。
  • 你好,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财产纠纷,除非你有证据,否则很难索要
  • 您好!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份共有。如果男方可以证明财产是自己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男方赠与给女方的,赠与不能撤销。如果是彩礼性质的,可以要求返还。谢谢!
  • 您好!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物属于按份共有,即根据出资比例共有。对于您赠与给对方的物品,若不够彩礼的,则归女方所有;若属于彩礼性质的,则可以要求女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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